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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
德阳交警支队微博发布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李*松等110人实施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经通知后超过三十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拟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上述违法行为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三段76号交警直属一大队
电话:0838—2551345
特此公告
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2月25日
来源 | 德阳交警支队微博
编辑 | 刘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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