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轩)2月25日,汉中市召开《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两部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汉中市在文化保护与民生工程领域迈出重要法治步伐。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汉峰介绍,《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的地方立法,也是陕西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该《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护、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和附则。
《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界定了民歌保护范围,强化政府主导与区域协作,推动“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明确了法规调整对象,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在民歌传承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建立陕南民歌资源保护清单、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及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与安康市、商洛市沟通协调,建立保护传承发展区域协作机制;开发具有陕南民歌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传播形式。
《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是以法治力量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的汉中实践,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在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条例》就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和用地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提出集中式供水由专业供水单位运营管理,分散式供水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管理;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保护,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或者终止运行农村供水设施。
《条例》规定了建立政府定价和村(居)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水价,限定水费用途,确保老百姓“交明白费”;明确供水单位资格限定和供水义务,确保老百姓“喝合格水”;规范供水用水行为,明确了供水单位七项义务、用水户应当遵守的七方面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要健全农村供水应急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确保有法可依,通过法治化手段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报料关注西北信息报微信公众号(xbxxbwx)留言或加编辑微信号:y609235490 投稿邮箱:xbxxb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