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辽政办〔2006〕46号)有关规定,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作业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遇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将提前或延后)。
作业区域:
盘锦市全境。
作业装备及弹药: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WR-98型火箭发射装置及配套火箭弹、TL-120型无人机及配套飞机烟条。
作业期间可能有部分火箭弹残骸落地,如有发现或捡到者,请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将派出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如遇未爆炸或未燃尽的火箭弹残骸落地,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或收藏,以免造成危害。如捡拾后自行玩耍、拆卸、割据、燃烧、藏匿或转卖等,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0427-2802100
盘锦市气象局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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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