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新上了一个美妆类品牌,在产品上市之前,公司在内部举行了一次探讨会议,会议上,老板要求大家对于品牌推广方案进行头脑风暴。



小林是公司一个新员工,听老板这么说,也没多想,直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就广告宣传的方式来说,太多太多,不过,我们公司可以选择的却比较有限。报纸、杂志广告,其实可以不用考虑了,毕竟现在都是电子化,看这些的人已经不多了。电视广告也基本不用考虑,无论是在卫视直接投广告,或者赞助电视栏目,这个价格都不菲。目前阶段,我们没有必要这么大手笔去投资。我认为,最合理的,是自媒体渠道推广。”

小林的这些分析,一下子引起了领导的兴趣,领导听完,对着小林说了一句:“具体说说。”

之后,小林继续说:“现在最火的,是短视频和直播带货,我们可以找一些网红来做宣传。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其一是现在短视频很流行,手机端传播很广,网红也有一定的粉丝基础,宣传效果不错;其二是网红宣传的费用,比电视广告,明星代言低多了,性价比更高。”

小林说完,在场的领导都是无比认同,所以,这个计划就这么定下了,确定要落地了。最终,老板当场点名了副总亲自负责品牌推广,市场部配合。



之后,市场部紧锣密鼓开始安排这个事情,联系网红,确定方案,谈价格,签合同。有些网红的合作方案是公司提供产品,人家拍摄短片发布;有的是网红在直播的时候带货。最后,整个推广项目花了近百万,然而,却没有得到任何效果。甚至有些网红只收了钱之后,短片也没给拍,不了了之。

老板得知情况,直接怒了。他第一时间想到的人是小林,因为这样的推广方案是小林想出来的。老板找到小林,直接一顿咆哮,并且叫小林对此负责。

可是,面对老板的指责,小林却没有接受,而是怼了回去:

我当初只是提供了一个建议,这个事情怎么能怪到我的头上。且不说我的这个建议公司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这个事情,决定权根本不在我。

关键的,后面的所有执行过程,公司完全把我排除了,我根本就没参与过。网红不是我找的,谈方案也不是我谈的,签合同也不是我签的,短片拍摄直播带货,我都没有参与。这些网红是做什么领域的,是不是适合我们的品牌;制定的推广方案的细则是什么,能不能落地,能不能实施;合同条款是什么,对于执行效果,等等方面做了什么规定,我都不知道,更没权力决定。

还有,后面这些方案到底是怎么执行的,执行到了什么程度,或者说是有没有执行,我更是一无所知,并且也没任何权力来决定。

现在出了问题,凭什么都成了我的责任。难道说,您作为老板,是觉得我有能力决定或者掌控这些事情么?



最终,老板也没有放过小林,他觉得,提了建议,就要负责任,落地实施的结果不行,就证明他的提议不行。说实话,老板这样的理论,真的是让小林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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