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逮捕。检察院指控黄某非法持有毒品,黄某对指控无异议,但辩称是在被带到公安机关后主动交代的,要求认定为自首。
法院查明,黄某在被盘查时,因形迹可疑被警方带走,随身携带的包内藏有4包白色晶体,经鉴定为62.58克冰毒。法院认为,黄某在警方已发现可疑物品后才交代毒品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其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黄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二、主要问题
黄某在被盘查时如实供述毒品事实,是否成立自首?
三、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投案是自首的前提,黄某在被警方发现毒品后才交代,因此不符合自首条件。黄某的供述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理。
虽然有观点认为黄某携带的毒品数量超出自吸范围,但根据法律,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数量上限,只要其供述的毒品用途未被证实为贩卖,就可认定为如实供述。最终,法院认为黄某的供述符合坦白的条件,决定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罚款是合理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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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法涛律师,郑州著名刑事纠纷律师,律师团负责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14年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和复杂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