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厕所必须带证,
每人4小时只能去2次厕所,
每次不超过7分钟…
近日 ,
小刘(化名)向媒体反映,
自己因无法忍受公司如此“高压管理”
而选择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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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及次数
上厕所须持“离岗证”
小刘于今年年初入职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爱仕达电子工厂,但入职后发现该工厂管理不人性化。据小刘介绍,车间对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进行了限制,每4小时只许去2次厕所,每次不能超过7分钟,同一时间只允许2人去厕所。员工去厕所时,还必须携带“离岗证”,待该名员工回到车间交接“离岗证”后,下一名员工才能去厕所。小刘提供的工厂管理人员录音也佐证了这一点。
上厕所时需携带的“离岗证”。
小刘向澎湃记者展示了一张印有绿色卡片称,该卡片就是“离岗证”,上厕所时必须携带。小刘说,除限制上厕所时间之外,工厂每天工作12小时,期间没有午休等休息时间;第一次上班迟到罚款50元,第二次及之后就按200元一次罚款处理。
关于罚款,小刘提供的录音显示,上述管理人员声称“吵架的(罚款)200块钱一次;让我抓到另类的、乱动的、哈哈大笑的、混日子的,我把你这一天工资全部扣完”。
因无法适应公司的“高压管理”,小刘在干满一周后辞职。但公司以“没干满工期”为由,提出扣除小刘300元的工资,小刘在离开公司时仅收到了工资300元。
公司:没有限制员工如厕
若有此类情形将纠正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2月21日报道,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如果员工上班迟到,超出十分钟,每次扣款5元,所有考勤都在电子系统里有留痕,公司没有授权任何人擅自提高罚款。
而针对小刘反映的限时如厕和顶格罚款问题,公司负责人都予以否认:“首先在公司制度方面,我们始终坚持8小时工作制,超出8小时的加班,我们都会严格按照计时系统核算确保每一分钟的加班报酬都能落实在工资里。关于洗手间使用问题,公司没有设定过任何时间限制,如果有个别部门设定了此类不合格规定,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
最新进展
事件曝光后,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迅速介入调查。经核实,劳动办已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小刘的投诉下,劳动办还协调公司向其支付了应得工资共计1079元。
网友评论:
管理太不人性化
■不少网友认为,此举太不人性化。
■也有网友分享自身经历,表示这样的管理确实存在。
律师解读:
涉嫌侵犯员工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
针对此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企业限制员工如厕次数和时间的行为既违反人性,也违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使用厕所的便利。企业此类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基本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属于无效行为。此外,企业对员工的罚款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封面新闻、羊城晚报、大皖新闻、广东台触电新闻等
本期编辑:凌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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