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苏圣淇)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日益增长的关注,减肥食品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期。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减肥食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充分发挥了法院对维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积极作用,再次为减肥食品市场的规范运行敲响了警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纤韵植物果蔬压片糖果”减肥产品中含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向程某(已不起诉)销售该减肥产品,程某又将该减肥产品转卖给永吉县居民庄某,庄某服用该减肥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经专业机构检测,刘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查明,刘某曾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现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撤销原判决中对被告人刘某判处的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2000元。
法官提醒:
市场上很多减肥产品在法律上被归类为食品,其安全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刘某销售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减肥保健食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目前,减肥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正规产品售价较高,而非法产品成本低,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冒险从事非法活动。广大群众务必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购买宣称具备减肥、美容、保健等功效的食品、药品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应明确此类产品的来源以及是否取得相关证明批准文件。在发现可疑药品、食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