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孝宗,现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省重罪检察人才库成员。从检18年来,袁孝宗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长期扎根检察办案一线,先后从事控告申诉和重大犯罪检察工作,以匠心守望公平正义,以忠诚书写法治信仰,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使命与担当。

在办理重大犯罪案件过程中,他始终坚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工作理念,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努力在法理情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先后办理了60余起重大犯罪案件,无一起错案。因为表现突出,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嘉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锤炼党性

筑牢政治忠诚


▲袁孝宗

重罪案件,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名具有20年党龄的“老”党员,袁孝宗始终坚守初心,在刑事检察一线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融入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中,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袁孝宗先后指导多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

在阜阳、芜湖指导工作期间,袁孝宗与其他同志一起马不停蹄下沉到各政法机关进行调研指导,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参加指导了阜阳部分涉黑案件、芜湖某套路贷案件的办理。在指导马鞍山张某某涉黑案件时,审查案件主要卷宗多达30余册,袁孝宗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与公安侦查人员、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密切沟通、深入研讨,建议围绕涉黑案件组织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证据的梳理和补强,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抽丝剥茧

准确把握案件实质


▲袁孝宗(右)出庭公诉

每一起重大犯罪案件都与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息息相关,容不得丝毫差错。办理重大犯罪案件以来,袁孝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三个善于”为指引,办理了王某某(化名)故意杀人、黄某等20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等多个疑难复杂案件。

在办理刘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刘某某上诉提出其在公安机关受到了刑讯逼供、近48小时仅休息2、3个小时,其有罪供述应当排除。

刘某某的辩解是否真实?原有罪供述是否需要排除?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袁孝宗坚持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他打开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仔细审查观看,边看边记录,仔细观察并记录刘某某动作、神态、吃饭、喝水、休息以及回答问题时是否为主动供述等细节,袁孝宗用4天观看了近40余小时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并最终整理形成了一万多字的观看审讯录像记录,详细记录了审讯过程和关键信息。

录像显示刘某某从一开始不供述到避重就轻的供述,在面对客观证据无法辩解时又试图将罪责推给已经死亡的第三人,在推脱第三人不成时,又辩解是扔石头不小心砸中被害人,直至最终供述用石头砸被害人。刘某某整个供述过程自然、吃饭休息时间有保障,无刑讯逼供的情形,且供述与现场、客观证据相符,袁孝宗依法提出不予排除有罪供述的意见。充分准备,才能从容应对,开庭时,面对出庭检察员作出的全面有力的回应和辩驳,刘某某对其上诉时的不实辩解不再坚持,实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人生。”袁孝宗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案件证据链的真实、完整。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常见的案件起因、是否预谋犯罪、供述真实性、被害人过错、排除非法证据等焦点问题仔细审查,作出经得起辩护人、法庭检验的意见。

如我在诉

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追寻公平正义


▲袁孝宗出庭公诉

2019年,袁孝宗办理王某某(化名)故意杀人案时,该案距离案发时间已经8年多,历经法院多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案件办理中,袁孝宗发现该案是一起证据错综复杂,案件历时久远造成程序瑕疵处理难,信访矛盾化解难的“老大难案件”。该案还面临主要证人证言反复、直接证据薄弱、被害人近亲属连续多年信访等诸多难题。为了还原真相,捍卫公平正义,袁孝宗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对案件存在的部分疑点进行了详细梳理论证,引导补查了部分证据,根据案件隐蔽情节、同案犯供述等证据认定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该案经过省高院两次审理,最终依法判处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办案过程中,被害人母亲经常来访,时常情绪激动、言行过激,为了安抚其激动情绪,袁孝宗先后20余次耐心接待被害人母亲,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倾听、答疑,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对案件中的程序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经过前后近2年的时间,将王某某故意杀人案妥善办理完毕,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罪案件,双方矛盾尖锐,积极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是我们重要的职责。”袁孝宗在办理因情感、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时,更加注重化解矛盾,坚持在追求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生命至上

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制发了“八号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和省应急管理厅建立了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府检联动”走深走实。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2023年袁孝宗受单位指派参加皖南某市一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期间,他围绕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针对重大责任事故涉刑事部分人员的法定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等方面的证据补查和收集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及时调取、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后期的起诉、审判打下良好基础。

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治理难题,2023年度,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核查,袁孝宗受指派先后参加了三个地市的瞒报事故核查工作。在核查期间,以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与核查组同志采用走访调查,查找台账、谈话问询等方法深入调查。参与的核查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查实瞒报事故4起、谎报事故1起。

在核查皖西某矿瞒报事故时,该公司在核查见面会上对瞒报事故矢口否认,坚称没有发生亡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在该瞒报事故核查的线索中,只有被害人的姓名李晓真(化名),该姓名在公安户籍系统中所查到的情况与线索情况不符,案件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怎么办?袁孝宗与核查组同志先从外围着手,与管理安全的培训人员核查谈话,该工作人员否认有安全事故发生。但在谈话过程中,袁孝宗敏锐地捕捉到公司有安全培训人员名册,经分析研判可以据此查找人员线索。谈话结束已近晚上9点,兵贵神速,为了防止该公司转移或销毁名册,核查组的同志们立即与被谈话人一起到其办公室,当场要求拿出培训人员名单供核查。当晚10时30分左右,经过仔细核查,在培训名单中发现了“李晓臻”(化名,下同)的签名,与线索中的人名音同字不同。经过查询,发现“李晓臻”的户籍信息与举报线索的地址相符且因死亡而注销。至此,核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后,核查组再次与公司领导谈话,利用掌握的证据对其展开攻心战,最终该公司领导承认了瞒报采矿作业中亡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专项核查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打击、震慑了企图逃避处罚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捍卫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办案,不是单纯的就案办案,而是关系到群众切身感受、是非曲直和公平正义,只有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忠诚敬业担当,切实提高证据审查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更好地回应和实现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期待。”袁孝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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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47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作者丨吴荧

图片丨解为渝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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