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5月28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天回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且宣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没收其全部的财产,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从这个处罚来看,确实非常的严重,至少判处了他死刑了,另一方面对他所受贿的所有的财物全部收缴。也就是说其受贿的这些财物,除了享受的一部分之外,个人的所有的财产没有留下。
受贿11亿多元,这是什么概念?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难道说是这么多钱他一辈子能花掉,还是为了他后代打下基础?这样的巨贪应该判处死刑,而且也必须判处死刑。重点的是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已经损害到国家的利益!
2014年至2018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这个白天辉重要的是任了一个总经理职务,权力是相当大的,所以才有了受贿额巨大的行为。他出生于1971年,1990年参加工作,在他参加工作之后,应该也有其他的受贿违法行为。但仅仅是他在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职务就贪污了11亿余元。可想而知这个人胆量有多么大?
法院认为,白天辉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 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尽管其举报其他人违法的线索,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在他的受贿罪过程中,与之前的赖小民有一定的关系,而且他们二人狼狈为奸,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失特别严重,很多国有资产流失。当然赖小民也已经判处死刑了,所以他也逃不了。他也是因为赖小民被抓之后把他供了出来,所以对于一些贪污受贿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团伙性质的做爱。
网友对白天辉的二审维持原判怎么看待?
网友们都纷纷的支持这种判决,都认为重大贪污受贿犯 罪分子,恢复死刑才具有威慑力,不应该都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
对于重大的经济犯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 罪。所以这次尽管白天辉犯的是受贿罪,但金额特别的大,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也非常的大,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可以说是开了先河,尽管没有涉及到人名儿,巨贪依然是会判死刑。
在其位谋其政,应该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先,不应该贪图自己的私利欲望,更不应该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背着。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你对于这个判决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