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规

(2025.2.17-2025.2.23)

营商环境类

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负责本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登记档案管理职责;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登记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是完善登记档案管理规范,细化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办法》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作出规定。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登记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决定予以销毁或者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办法》还对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

三是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迁移便利度。《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四是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兼顾便利与安全。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办法》扩大登记档案查询主体范围,新增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破产管理人,并明确各类主体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鼓励登记机关加快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提供互联网自助查询、下载服务。在便利档案查询与利用的同时,着力做好登记档案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归档时应当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明确登记档案信息实行实名查询;查询下载的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逐页标注查询人员相关信息水印标识,防止被非法利用;规定查询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用登记档案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损害登记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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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113.htm

2、2月20日,民政部发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

《办法》明确,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

《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分工。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明确问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提级管辖规定。

《办法》还完善执法措施。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

在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协作等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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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432.htm

3、2月2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将遵守以下四个核心要素: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及筛选、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

《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中央财政预算中合格绿色支出(下称绿色支出),并有助于实现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目标。绿色支出可包含直接项目投资、项目运营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退税等形式。

财政部负责项目评估及筛选,将定期进行评估,遴选绿色支出清单。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需求及《框架》,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债券发行后,财政部将发布年度信息披露,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审查绿色支出,以确保资金用途全部符合《框架》要求。

今后,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下称绿色主权债券),丰富国际金融市场高质量绿色债券品种,带动更多中资发行体发行绿色债券,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绿色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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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676.htm

4、2月21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慈善信托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应急救援、科教文卫、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促进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作出规制,填补了慈善信托管理制度的空白。

《规定》明确,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慈善信托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信托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规定》还明确,慈善信托支出是指开展慈善活动时发生的下列支出:直接或者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为开展慈善活动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开展慈善活动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是指下列费用:向受托人支付的信托报酬,向监察人支付的报酬,为保管慈善信托财产发生的费用,为管理、处分慈善信托财产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以及慈善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规定》要求慈善信托文件载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或者数额。要求受托人将每个慈善信托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分别计算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要求受托人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实为依据,如实核算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不得虚增慈善信托支出或者列支不合理的费用。要求受托人将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作为慈善信托年度报告的内容,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特殊情况下,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难以符合《规定》的,要求受托人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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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816.htm

5、2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进稳岗扩岗,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协同联动。

根据《办法》,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办法》还围绕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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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897.htm

6、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夯实算力网络发展底座,加快创新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动算力网络“点、链、网、面”体系化发展。

《通知》明确,面向算力网络的计算、存储、网络、应用、绿色、安全等六大重点方向,发掘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

其中包括:攻关智能算力管理、算力加速等技术,提高计算性能与效率;研发多介质存储设备管理、跨域存储资源池协同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可靠与灵活存储;突破算内网络与算间网络等技术,促进算力资源高速互联;加强算力与行业深度融合,实现多场景便捷用算;研发新型制冷、碳排放感知优化等技术,推动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推动智能监测、运维机器人等技术发展,保障算力中心可靠运行。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推动优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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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908.htm

民生类

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行动方案》综合统筹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实施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着力破除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群众利益,全面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五大行动深入开展,大力发展一大批放心消费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工厂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动态发展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150万家以上。实现消费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等问题得到系统治理,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全国消费环境明显优化。

《行动方案》明确了5方面19项重点任务:

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提升实物消费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改善服务消费品质,健全标准和信用体系,推行服务认证和消费者评价;创造更多消费场景,支持消费升级焕新。

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严守消费安全底线,聚焦食品药品、缺陷产品、个人信息等,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强化监管执法;整治市场交易环境,重点查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计量作弊等问题;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执法;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强化消费纠纷源头解决,推广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线下无理由退货;加强行政调解,各部门增强消费维权能力,高效处置投诉举报;强化司法保护,推动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支持引入第三方调解,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

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合规体系、改善售后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发起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加强消协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诉调对接、公益诉讼和消费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作用。

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突出创新引领,完善激励机制,统筹提升消费者和经营者获得感;注重标杆带动,大力发展放心消费商店、网店、餐饮店、市场、景区等单元和集聚区;鼓励区域先行,探索全域消费环境监测评价;深化国际合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优化入境人员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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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489.htm

2、2月2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

《工作规范》明确,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综合考虑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程度、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现实表现,同等困难条件下向参战、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倾斜,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

《工作规范》强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日常走访、定期摸排等方式,准确把握困难退役军人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家庭状况,摸清急难愁盼问题。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常性上门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退役军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对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免除住院预交金等举措。

《工作规范》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协会效应,注重发挥老龄协会和残联、妇联以及老年协会等作用,带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送去关爱和专业化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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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2/content_7004659.htm

3、2月21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0条,主要包括聘请条件、聘请程序、工作任务、政策支持等方面内容。

一是聘请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的行业来源和从业经历,从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取得的应用性成果等方面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同时围绕技术能力、突出贡献、管理经验等方面提出了优先条件。

二是聘请程序。《管理办法》对产业兼职教师聘请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依次为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高校定期向社会公布产业兼职教师岗位需求、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向高校提出兼职申请、高校对拟聘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及聘请岗位进行公示、高校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等。

三是工作任务。《管理办法》提出,产业兼职教师需承担参与人才培养、与专职教师协同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等任务;普通本科高校需承担完善聘请办法、推动协同创新、加强人才支持、加强聘任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任务;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需承担支持人才聘请、鼓励深度合作、强化管理激励等任务。

四是政策支持。《管理办法》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政策配套、倾斜支持专项招生计划、优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方式、加强典型经验宣传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在相关人才计划中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大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从事产教融合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享受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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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2/content_7004708.htm

案例分享

新《公司法》施行后首例判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首例“股东知情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某实业公司、某科技公司共同登记为某工程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0%和80%,科技公司为工程公司的大股东。2023年7月19日,实业公司向工程公司寄出《通知函》要求查阅公司相关决议、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工程公司对于未作任何回应。

裁判结果

东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股东知情权是否包含查阅会计凭证,原公司法未作规定。而新《公司法》第57条对此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基于空白溯及的原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第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支持了实业公司要求查阅工程公司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公司的数量在逐年增长,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活动的权利。原公司法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未作规定,而新公司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东西湖法院根据新《公司法》审理相关案件,履行司法职能,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特别是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力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上信息由市台办法律顾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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