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是社会公害、人民公敌,不仅毁灭自己、祸及家庭,更是危害社会。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瓮安县禁种铲毒工作,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或者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凡拒不铲除毒品原植物,拒交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等,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铲除、收缴并从重处罚。

五、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根据《瓮安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种植、不沾毒、不吸毒、不制毒、不贩毒,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处理,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瓮安县公安局0854-2622110

瓮安县禁毒办0854-2918434

瓮安县禁毒委员会

瓮安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7日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瓮安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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