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李勇)记者昨日获悉,2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了2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这两起案例分别是,崇阳县天城镇肖某某家中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70余件;通山县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且情节严重。
今年1月20日,崇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开展“禁鞭行动”,在天城镇环城村十一组肖某某家中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70余件。
经查,去年12月,沈某某从烟花贩子“老陈”处购买200余件烟花爆竹,储存在肖某某家中进行销售、牟利。
肖某某和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肖某某行政拘留7日。
去年12月21日,通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好某来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许可证载明范围为120箱,检查发现实际存放量为280箱),且情节严重。
经对该零售店负责人陈某调查询问,陈某对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好某来烟花爆竹零售店存放的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通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零售店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