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中“房本加名也分不到房子了”引发热议,如何准确的理解这一说法?对此,春树律师进行了深度解读!
春树律师说,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希望所有看到这个问题的人都阅读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八条的规定!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春树律师认为,所以说,我们看新闻的时候被新闻标题整的云里雾里之后,误以为“房本加名也分不到房子了”,我建议不如看一下法律条文到底是怎么写的,我现在结合上面的法律条文给大家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
从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开始正式施行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而民间把它叫做新婚姻法。但我认为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离奇,该解释的出台,我个人认为涉及房产这部分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结婚捞取不义之财!
春树律师说,先说说父母给子女买房这事儿!在咱们国家,子女结婚的时候,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那是常有的事儿。在以前这房子归属问题就容易扯皮,现在新规定就把这事儿分了两种情况。比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这里面又有讲究。如果赠与合同约定了这房子就给自家子女,那没得说,按约定来,房子归这子女。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不管这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哪怕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法院都可以判决房子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不过,也不是说另一方就啥都没有,法院还得综合考虑这夫妻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还有离婚过错这些事实,来确定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以及补偿多少钱。如果双方父母对这房子都有出资,或者一方父母是部分出资,因为不同案子出资来源和比例都不一样,很难说这房子就归哪一方,那就得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春树律师强调,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说把自己的房子给另一方,或者给另一方在房本上加名,这种事儿不少见。可一到离婚,这房子咋分就成了大麻烦。新的司法解释也针对这个,分了两种情况。
第一,要是还没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还没去房管局把房子过户给另一方。那离婚打官司的时候,双方对房子归谁或者咋分割有争议,还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判决房子归谁。同时,还得确定得到房子的一方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补偿多少。这就意味着,之前约定给房子的那一方,不能随便就反悔说不给了。第二,要是已经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子已经过户到另一方名下了。一般来说,房子就归接受方。但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短,而且给房子的那一方没重大过错,法院也可以判决房子还是归给房子的那一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要不要让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所以说,“房本加名也分不到房子了” 这说法,得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新的婚姻法解释,就是想引导大家别光盯着加名这事儿,多关注对家庭的付出,让家庭更稳固。同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尽量平衡双方利益,不让为家庭辛苦付出的人吃亏,也不让有人借着婚姻捞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