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个消防救援总队,简称省消防总队。前身是2018年武警改革之前的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改革后,公安消防退出武警序列,改制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领导。
同时,省公安消防总队改制为了省消防救援总队。由于和应急管理系统有着密切关系,所以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而且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兼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
于是有人认为,省消防救援总队是省应急管理厅管理的副厅级单位。这当然是不正确的,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省消防救援总队也是正厅级单位,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理。
后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合并为了国家消防救援局(副部级国家局)以后,省消防救援总队划归国家消防救援局管辖,仍然和省应急管理厅,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二者是完全平级的兄弟单位。
消防体制改革以后,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大队。所以在管理体系上,省消防救援总队归国家消防救援局管理,而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当然归省政府管理。
虽然二者没有隶属关系,但毕竟存在业务往来,所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才会兼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用来协调二者的工作关系。在省一级基本上都实行了这个制度。在地市级层面逐步开展,市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