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本人2019年养殖至今的养殖地突遭村委会无证拆除,承包户权益何去何从?

2025年2月21日大丰刘庄镇东方村委会在未遵循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集结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和挖机,拆除了村民合法租用的种养土地,给种养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其生产经营。

据了解,承包户朱某承包了东方村土地,用于发展种养殖产业。6年来,承包户投入了几百万元,将这片土地建设成颇具规模的种养场,不仅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增收,也为当地的农产品供应和就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合同一直到2028年到期,今年的租金是45万元去年就交给村里了,共计452450元。



2025年2月21日东方村村书记黄某带领着众多不明身份人员闯入种养户的生产基地。这些人既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也未给出任何合理的书面通知与解释,便直接开始要对种养殖地进行拆除。现场一片混乱,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养殖户试图阻止,但面对人数众多的闯入者,显得孤立无援。

从法律层面来看,村委会显然没有执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不具备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资格。这种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侵犯了种养户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本应是村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乡村发展的推动者,而不是违法强拆的实施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彻查强拆背后的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尽快对养殖户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赔偿,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养殖户反映的事情是否属实?希望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政府关注此事,调查真相!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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