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渝中区德兴里2号渝海小区的蒋女士是本报忠实读者,她向《陪你走》栏目组记者来电反映,称在该小区居住了近20年,有一个问题困扰她和邻居多年:小区楼下的居民活动广场,长期乱停摩托车,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此处可以停放摩托车吗?摩托车违停乱窜该谁管?重庆晚报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
小区入口的石墩形同虚设
2月14日、15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前后两次前往该小区,均发现设立在小区入口处的一排石墩形同虚设。不难看出,石墩的设立是用来限制车辆通行的,并对小区外道路和居民活动广场的入口进行明确划分。但由于石墩之间间隔近1米,摩托车可以毫不费力地进出。
夜幕下,居民在活动广场散步休闲,摩托车随意进出。
该小区由电梯房、爬梯房混合构成。小区核心区域,由数栋楼房相围而成,楼下形成了形似长方形的居民活动广场,正中心设置有方形大花坛。重庆晚报记者走访期间观察到,下午5点左右,靠着大花坛停放的摩托车数量在30辆以上,时不时有送外卖的摩托车进入,而花坛四周并没有划停车位。
期间,一名中年男子驾驶摩托车进入广场正准备停车,重庆晚报记者上前询问,该男子一边停车一边解释:“这里一直都能停车,小区门口的墩子,只是限制汽车和三轮车进入而已。”另一位在此停放摩托车的男子则有些疑惑地说:“业主交了物业费,连车都不让停了吗?”
安全有隐患,居民意见大
重庆晚报记者注意到,2月14日下午6点左右,一些老人陆续带着小孩在广场上散步,也有家长带着孩子在广场上打羽毛球锻炼。期间,不时有摩托车在广场穿梭。
活动广场凉亭里也停满了摩托车
“这是一个实打实的老小区,摩托车随便进出就像‘家常便饭’。到底谁来管,我实在不清楚。”
“明明是小区活动广场,却变成露天‘停车场’,真不像话!”
“老小区里长住着老年人和小孩,摩托车进出,磕到碰到谁负责呢?”
“摩托车长期停靠在花坛,那花坛设置的意义是什么?”
走访期间,周边居民们纷纷向重庆晚报记者反映,他们最担心的还是摩托车进入小区引起的安全隐患问题。
物业
没执法权规劝效果不理想
重庆晚报记者走访期间,多次遇见该小区的物业人员。有的在楼栋进门处值岗,有的在活动广场巡视,但并没有对驶入的摩托车进行劝导。
物业一名保安人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目前该小区正在对活动广场的花园进行修设,对于摩托车临时停放的现象,等花园修设完工后就会进行规劝,后续或将在活动广场周边重新设置石墩进行阻拦。但他亦无奈表示:居民对此意见很大,物业也非常重视,但没有“话语权”力不从心,仅靠物业来管理和制止摩托车进入难以解决,希望多部门共同管理。另一名保安人员也提到,物业人员没有执法权,规劝效果并不理想,小区居民购买的摩托车数量逐年增多,停车难,是这处老小区的一大难题。
社区
物业要担起小区管理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走访发现,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莲花池社区办公地就设在该小区活动广场,门前也存在不规范停摩托车的现象。对于这番停车乱象,该社区人员提到几点无奈:一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停车位不足,如何增设停车位,目前该小区还没有相应的合理方案;二是若对小区活动广场停靠的摩托车进行相应治理和规劝,是否会造成另一番停车乱象的出现,“治标不治本”。该社区人员认为,或许通过规范化的划线,从而合理规划摩托车停放区域,是解决这一乱象的当务之急,那物业就要担起小区管理的主要责任,多方听取、征求老居民意见,以免再次引起矛盾。
律师
物业或被认定未按规定提供服务
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海宝律师: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和安全,物业公司应当履行车辆停放管理义务,并加强巡查,及时督促违反停放规定的车辆驶离,督促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居民应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公司整改,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管理摩托车乱停放的问题,导致居民活动广场的安全隐患增加,可能会被认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小区活动广场通常属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的摩托车停放在没有明确的停车区域划分的活动广场,这种行为是不合规的。即使业主缴纳了物业费,也不能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其正常使用和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如果在活动广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事故系由摩托车主的过错所造成,如超速行驶、违规停放等,那么责任主要由摩托车主承担。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如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进行有效管理等,物业公司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晚报-厢遇记者 李琅实习生 程静怡 银开穗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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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丽霞
校审: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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