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罗翔说刑法,才知道宽哥有一喜还有一忧

大家都知道,罗翔是法律界的翘楚,更是刑法的明白人。看他的视频,真正是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今天,看了罗翔说刑法,才知道宽哥有一喜还有一忧。

罗翔说刑法,讲了两个真实案例,都是救治病人的。

一个是妹妹罹患白血病,急需骨髓移植。巧的是,两个哥哥的配型都很成功。然而,临到妹妹快要做手术时,两个哥哥都变卦了。妹夫跪在两个哥哥面前,哭着央求他们救救自己的妹妹。两个哥哥显得很无奈:我们救妹妹,理所当然,但是,你嫂子不同意,我们也没有办法啊。最后,妹妹还是病逝了。

另一个也是罹患白血病,家人们没有配型成功的,却在捐献者数据库里找到了一位志愿者。有关部门马上联系志愿者,志愿者当即表示愿意捐献骨髓;并且第二天就赶到了医院。骨髓移植前,需要把患者的骨髓系统全部破坏,再把志愿者的骨髓经过层层分离后植入患者体内。那边患者的骨髓系统已经破坏,只等着志愿者的骨髓了。然而,志愿者躺在病床上突然出现了情况,浑身颤抖,马上变卦不想捐了。结果也是患者死了。

罗翔说,这两个案例,哥哥和志愿者到底应该不应该负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中的两个哥哥,不用负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救治自己的妹妹属于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而志愿者则不同,因为他表示愿意捐献才给患者破坏了骨髓系统。最后导致患者死亡,志愿者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那么, 宽哥的一喜和一忧分别是什么呢?

喜的是宽哥不捐肝不用负法律责任。当初,许姚家人积极为姚策寻找合适肝源,目的就是想挽救姚策的生命。好不容易给姚策找到亲生父母,然而,亲生父母、亲兄爱弟等等,竟然没有一个愿意捐献一片肝。毛毛姐说:如果他们捐肝,我将生不如死。

然而,即使这样,宽哥也不用负法律责任。按照罗翔的说法,捐肝只是宽哥的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他不愿意给亲儿子捐肝,受到的只是道德谴责。

忧的是对姚策实施三拒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初姚策是自己走着出院的,树兰医院的医生说,姚策还有三四个月的生命期;然而,到了长庚三四天就安息了。长庚医院的病程记录显示,他们对姚策拒绝抢救、拒绝治疗、拒绝用药,致使姚策提前归西。对于找到亲生父母,姚策是满怀希望的,满以为抓住了延缓生命的最后一颗稻草。然而,谁也不捐肝,姚策很伤感,以至于说还不如不找到亲生父母了。让一个满怀希望的人丧失生的希望,还让他提前病逝,是不是应该负法律责任?

昨天,看到三石又承认有三拒绝了,还说许妈就是拿来当噱头。不管怎么说,承认三拒绝就为正常诉讼打开了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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