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正式印发《大连市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加快大连市渔业装备的现代化升级,推动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作为海洋大市,大连老旧、木质捕捞渔船占比较高,不仅影响作业效率,也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压力。此次《方案》将渔船和船上设备纳入“两新”工作,计划在2027年年底前,全面淘汰老旧、木质和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捕捞渔船,推动渔船及船上设备的更新换代。

《方案》明确,对新建钢质或新材料渔船将加大补助力度,鼓励渔民自愿减船转产,并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木质非拖网渔船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钢质渔船),根据船长分为4档,补助费用均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同时,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5万元,12米(含)~24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5万元,24米(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45万元,大于(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拖网等作业类型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成钢质非拖网等资源友好型渔船,24米以下的补助费用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24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根据船长分为4档,补助上限与以上渔船“木改钢”相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等材质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成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新材料渔船,24米以下的补助费用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24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同时,根据船长分为4档,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8万元,12米(含)~24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40万元,24米(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20万元,大于(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此外,船上生产用的海洋宽带设备、防污染设备、制冷保鲜系统、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政府统一安装除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按照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和分档补助上限(0.7万元至40万元)予以补助。

根据《方案》,申请补助的渔船需在2024年10月25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之间建造完工,并依法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渔船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助期限认定时间以渔业捕捞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渔民需于2027年年底前向属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汇总2次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同时,对于国家数据库在册海洋捕捞渔船、省管临时证渔船、市管特定证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的,将分别按7000元/千瓦、5000元/千瓦、3000元/千瓦标准予以补助。申请减船转产补助的渔船,需依法依规办理渔船报废拆解或灭失手续,并办结相关证书的注销手续。

此次《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提升大连市渔船作业能力和安全生产性能,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助力大连海洋渔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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