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们好消息

2025山西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新消息

最高可补贴600元!

一起来了解一下~

注意:目前太原暂未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如有消息小编会及时发文提醒哦!


山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三、资金结构

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四、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鼓励各市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五、补贴方式与流程

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销售主体进行资金核验并兑付补贴资金,参与流程为:资格领取—回收确认—补贴核销—资料上传。

(一)资格领取。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资格。

(二)回收确认。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消费者前往销售主体进行车辆回收,登记旧车信息,销售主体核验无误后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并将旧车交由回收企业报废。

(三)补贴核销。消费者在销售主体核券购买合格的产品,支付立减,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

(四)资料上传。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旧车回收与新车销售环节信息(新车车架号等),完成以旧换新闭环。

六、补贴原则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参与单位

(一)销售主体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开公平确定销售主体,不断更新销售主体库,及时更新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于2024年已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产销关系稳定,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2.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回收的旧车进入正规回收拆解渠道,不再次回流市场;

3.能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最终依据;

4.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地取消补贴资格,并函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二)回收企业

各市结合实际,推荐组织回收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要拓展回收渠道,简化回收流程,降低回收成本,推动提高旧车回收残值,增加回收便利性。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市要细化工作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引导销售主体、回收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分工,推动相关部门解决回收体系建设等堵点,做好打击非法销售和回收报废车流入二手市场等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销售环节。各市合理确定销售主体,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商户做到应入尽入,纳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门店,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定期增补参与活动商户,做到县域全覆盖。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三)规范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各市可通过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方式确认旧车权属,要指导销售主体与回收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两者间交接手续,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或者第三方报废处置。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应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各市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加快拨付进度。各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鼓励各地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动员企业制作悬挂宣传海报条幅,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介,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七)及时跟踪反馈。各市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举措。

(八)按照商务部与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市商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相关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据此对各市资金进行清算。

附件: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旧车代回收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6.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 改装黑作坊或骗补。保证将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摄图网_600786372(仅配图)

关于太原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企业(第一批)的公示

按照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现将第一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势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调整和补录工作。

联系电话:4225492

地址: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9层

附件:第一批参与太原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名单.et


2025年2月20日

太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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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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