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1)冀0404执218号
被执行人:倪辛江,男,196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军南里4号楼607号,身份证号码110105196601237514。
执行标的155796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3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039
联系人:赵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