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1日消息,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8月6日消息,马志强被查;今年1月25日消息,马志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马志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信息显示,马志强出生于1970年12月,曾任神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神池县委常委、副县长,忻府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2013年任忻州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2016年,他任原平市市长,后任原平市委书记。2023年7月,他任忻府区委书记,后兼任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至被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