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2024年初,丁某酒后约朋友到KTV唱歌,4人唱歌时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次日凌晨4点,丁某在同行人陪同下上卫生间,他打开窗户透气,趴在卫生间窗户口呕吐不止,过程中不慎坠楼,头部受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无效身亡。丁某家属将KTV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19万余元。日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到底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凌晨,丁某身感不适,在同行好友陪同下去卫生间呕吐,后来丁某不自觉走到KTV卫生间窗户口,趴在上面呕吐不止,就在呕吐过程中不慎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卡拉OK中心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其作为经营者和实际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其并未举证证实涉案事故发生时卫生间窗户为锁死状态或在事故发生地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且场所内卫生间蹲坑位置高于地面位置,对于窗户未进行其他安全防护,致使丁某在酒后呕吐过程中,不慎坠楼,卡拉OK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开窗,且将头部探出窗外,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应承担责任。

综合案件证据,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卡拉OK中心对涉案事故的发生承担30%的责任,丁某承担70%的责任,卡拉OK中心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4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丁某家人不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卡拉OK作为公共场所,应当做好场所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案中,丁某作为成年人对其自己的醉酒、不慎坠落等行为,应当对其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尽管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由醉酒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知而慎行,“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