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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是指
司机将车辆停靠路边后
乘客或司机在开启车门时
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与行人或骑行者发生碰撞
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的交通事故
那么,因乘客贸然打开车门
导致车外经过的行人被撞、受伤、死亡
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回顾
电动自行车司机受伤死亡
司机张某某(化名)在路上停车后,乘客李某某(化名)打开车门与从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司机王某(化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及乘客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的亲属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家属履行完毕全部赔偿款项后,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已超过司机的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份额,因乘客也系侵权人,乘客未购买车险,不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对其侵权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侵权责任,乘客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其应当赔偿的份额。
法院认为
汽车司机与乘客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司机违规停车的行为与乘客下车时未观察周围路况而直接开门的行为,共同导致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受害人死亡,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对受害人构成共同侵权,司机与乘客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替代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受害人全部赔偿后,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已超过司机的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份额,因乘客也系侵权人,乘客未购买车险,不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对其侵权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侵权责任,乘客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其应当赔偿的份额。
那么如何预防“开门杀”交通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注意三种情形
远离“开门杀”隐患
开门下车时,要观察后方及车身周围情况。车内驾驶人和乘车人在开车门下车前,要观察好后方及车身周边的情况,确认没有途经或即将行至的非机动车、行人,再开门下车。
可以选择“荷式开门”法,即驾乘人员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去开车门,强迫自己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
▲荷式开车门第一人视角
还可以使用“两段式开门”法,在保障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
此外,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身右侧要紧靠道路边缘线,不得超过30厘米,并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车人,从右侧下车,看清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开门上车时,要关注后方情况。下车开门不慎会引发“开门杀”事故,殊不知,上车前开车门,如果操作不慎,也会引发“开门杀”事故。
有的驾驶人或乘车人在上车前,先侧身将车门拉开一道缝,然后转身再二次将车门完全打开,此时身体已面向前方,察觉不到后方来车的情况,在车门完全打开的过程中,极有可能碰到从后方过来的车辆、行人,造成“开门杀”事故。
提示驾驶人或乘车人,上车开门时也不要大意,先观察车身周围及后方来车情况,谨慎操作,避免“开门杀”。
骑车人及行人,要保持警惕。骑车人及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遇到前方有人开门上车的情况,需留心观察,确认其上车关门动作完毕后再通行。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平时习以为常的不良交通习惯导致的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及其亲属带来身心伤害、给自己带来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平时都应注意培养良好的驾车、乘车习惯,树立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让出行更加安全、顺畅。
来源 | 德阳日报、河北交警微发布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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