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

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保障电站安全建设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避免主要设备发生强烈震动和物理损伤,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加强并网验收。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应当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




作者:储观 来源:数字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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