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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说
近日,青岛网友Q先生反映,他在海信国际附近的英派斯健身香港路店办了一张两年健身卡,花费5080元,但至今未开卡使用。今年想开卡健身时,却被商家告知卡已过期,需重新开卡激活旧卡才能使用。Q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认为商家行为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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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卡办了都没开卡,一次都没用过,今年要开卡使用,英派斯说过期了,只能再开新卡激活原来的卡!”
近日,网友Q先生通过反映,在青岛英派斯健身办了一张健身卡,在尚未开卡使用的情况下,今年想开卡健身,被告知卡已经过期要想使用只能再开新卡激活旧卡,令他接受不了。
Q先生说,2021年12月底,他在海信国际附近的英派斯健身香港路店办了一张两年卡,当时花了5080元,店家还称可以送三个月并赠送免费旅游活动。
办完卡后还没用过,因为疫情和工作原因让他没有机会使用这张健身卡。今年Q先生想开始运动,提出可以开卡了。
英派斯工作人员声称当年办卡会籍(当年会籍已经联系不上,英派斯表示不知情)可能是私自承诺,他打开系统查询是一年内开卡,声称此卡已经过期。领导回复只能付费激活,就是再办年卡,来激活原来的卡。Q先生说,当时以前在英派斯健身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个条款。并且如果真的是一年到期了需要开卡,英派斯应该有义务来提醒,从来没有人提醒过。“我一次都没用过,甚至卡都还没激活,凭什么过期?这又不是食品还有保质期”Q先生强调自己在未享受任何健身服务的情况下要求开卡,健身房如此说辞实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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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依据
1、格式条款的公平性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若健身合同中“过期作废需重新激活”的条款未显著提示消费者,或未明确说明使用期限,则可能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被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2、预付卡退款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如消费者未开卡且无法使用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健身卡使用期限的合法性分析
1、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使用期限?
若合同中明确标注了“两年有效期”,但未对“未开卡即过期”的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如加粗、单独说明),则可能因未尽提示义务而无效。
若合同未明确使用期限,仅以“激活后开始计算有效期”为由限制消费者权利,则涉嫌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公平原则。
2、司法实践中的判定标准
法院通常认为,预付卡的有效期应从实际使用之日起算,而非购买日期。例如,在汉滨区法院的案例中,消费者未开卡即要求退费获支持。
三、国内同类胜诉案例参考
1、案例一:未开卡因客观原因退费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曾判决,消费者因工作调动无法使用健身卡,健身房需退还剩余10个月费用。法院认定“报停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无效。
2、案例二:过期条款被判无效汉滨区法院审理的案例显示,合同中“特价卡不退不换”因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被认定无效,消费者获退未使用费用的60%。
四、维权建议与投诉路径
1、协商与投诉优先
第一步:与健身房协商,要求激活原卡或退还全款,强调未开卡即未享受服务的事实。
第二步:若协商失败,拨打12315向消协投诉,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证据(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
2、法律诉讼途径
准备起诉材料(合同、未开卡证明、商家拒退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起诉。
1、舆论监督辅助
通过社交媒体曝光商家行为,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消费者办卡风险提示
1、签约前审慎阅读条款:重点关注有效期、退款条件、违约金等格式条款,要求商家逐条解释。
2、保留关键证据: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商家承诺(如“赠送旅游活动”的书面或录音记录),以备维权之需。
Q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多地法院已通过判例明确支持消费者在未开卡情况下的退款权利。商家以“激活新卡”变相扣费的行为,既违背契约精神,也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你们有没有在英派斯办过健身卡,欢迎大家来讨论留言。
来源:爆料人Q先生、 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 典、四川法治报全媒、汉滨人大 、法临、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网、律图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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