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霍邱县委批准,霍邱县纪委监委对霍邱县扈胡镇原党委书记聂明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明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承揽工程、资金拨付、项目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变相处理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聂明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霍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霍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聂明合开除党籍处分,由霍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霍邱县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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