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陈某、林某逾期未共同履行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赵丽颖与其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文书显示,上述被告未经赵丽颖授权,使用了其肖像、姓名生产和宣传销售产品。法院判决上述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公开赔礼道歉,由林某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20万元,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林某、陈某连带赔偿赵丽颖合理费用1.3万余元,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666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天眼风险信息显示,不久前,上述被告已因此案被执行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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