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紧密关联着‘小家’的美满和‘大家’的文明延续。”2月20日,省政府举行了《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主任谭颖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解读。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15条。希望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让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努力托起万千家庭稳稳的幸福。

《若干措施》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从去年开展的育龄群众生育支持政策需求调查看,群众最期盼的是生育补贴、生育服务、假期保障等政策。《若干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出了针对性支持政策举措,为生育减负、为生活提质。

“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们将推动落实好这项政策。再如,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谭颖说。

《若干措施》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突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围绕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托育服务、儿童发展和保护提出了6条措施,为“最柔软”的群体筑牢“最温暖”的健康港湾。

目前,全省有托位数超过36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超过4.1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5%。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地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运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探索“老幼共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办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模式。

《若干措施》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推动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同时,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和托育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

《若干措施》还强化了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养”的支持是关键一环。《若干措施》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主要包括,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支持幼儿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若干措施》要求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生育支持政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宣传倡导,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各设区市,不断细化落实《若干指施》,以政策的力度、服务的温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让育儿家庭笑容更多、幸福更满,为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谭颖表示。

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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