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密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连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持续严查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全力以赴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现对1月29日统一行动以来全省查获的醉驾违法人员进行集中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醉驾判定标准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甘肃公安交警提示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