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与海淀城管李志强发生冲突,这时他手持小刀将李志强刺伤后导致其不治身亡。
然而悲剧发生后,有关方面却纷纷向法院为崔英杰求情,杀人犯为何被这么多人同情?
原来崔英杰是个退伍兵,家住河北阜平县,而在这起悲剧发生后,他老家所在的各老村村民委员会。
以及阜平等政府有关单位,都提供了很多材料,说崔英杰是个守法的好公民,经常在生活中帮助别人。
此外崔英杰在服役期间,还曾荣获“优秀士兵”的称号,所以部队里很多战友都对他印象不错。
而这些和崔英杰有联系的单位,都给法院写了求情信。
可见,崔英杰这个杀人犯之所以被人们同情,最大的原因就是他是无意犯罪的,换句话来说,他是一个好人。
但当时城管要执行工作,要没收他退伍后赖以生存的三轮车,最终他失去了理智,才做出了这件追悔莫及的事情。
但最终怎么判刑,当然还要法院来定夺,而法院判刑的依据,则在于他是否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是故意杀人。
这二者可以说是直接决定了崔英杰的生死。
而根据当时执法人员的记录画面来看,情况则是这样的,十几个执法人员围绕在崔英杰周围。
此时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着,他表示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
但城管的声音却在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后来争执不下之际,崔英杰失去了理智,最终将李志强杀害。
后来崔英杰给自己庭辩时,他曾这样说到:“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
从这里来看,这个三轮车对于崔英杰而言,无疑就是他的一切,没收三轮车,对于他来说,就是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故而才做出了这般举动。
最终法院还是没有直接判定崔英杰死刑,而是对被告人崔英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就是说,崔英杰的命是保住了。
当然此判决出来后,社会上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支持,有人则反对,实际上对于社会上这些不同意见,我倒认为不是问题的本质。
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得搞明白一件事情,法律究竟是抽象的书本上的条文,还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国之重器。
事实上,我更偏向于后者,大家也知道,近二十多年来,大多数退伍兵的生活也不是很好过,他们有家要养活。
但在年轻的时候他们都将青春贡献给了祖国,缺乏养活自己的一技之长,所以退伍后大多数人都苦苦挣扎,自己谋求一条生路。
像退伍兵崔英杰这样,退伍后找不到工作,选择做一个小商小贩的人也不在少数。
所以这时我们就要明白一件事情,人所处的境遇不同,思考自然不同。
就以本案来说,对于执法人员而言,他们没有错,但对于崔英杰来说,他靠勤劳养活自己,当然更没有错,但为什么能发生命案呢?
我认为还是出在了沟通上。
如果当时执法人员,能理性的和崔英杰沟通,那是否又会发生这起悲剧呢?
所以我呼吁,无论是警察,还是城管等所有执法人员,务必要具备良好的自我素养,明白自己的使命。
让真正具备水平和能力的人,进入这个群体,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人民,才能教育人民。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