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燃放过期烟花爆竹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引起了庄河市民的广泛关注。50余岁的刘某因不幸遭遇此事故,导致双目失明,构成二级伤残,生活陷入困境。
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刘某在大连某鞭炮公司开办的鞭炮营销点购买烟花,这家公司销售的烟花爆竹超过了保质期,作为销售者其未能履行检查烟花爆竹保质期的义务,致使超过保质期的烟花销售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过年期间点燃烟花的过程中,未等申请执行人退出至安全距离,烟花即发生爆炸,致申请执行人眼睛被崩伤,经医院诊断为双眼玻璃体积血、双眼视网膜脱落……构成二级伤残。
此案经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被告大连某鞭炮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近一百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大连某鞭炮公司名下并无账户,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刘某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承办法官张瑞昌并未放弃,积极拓展线索来源,经过不懈努力,张法官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沟通中,该法定代表人也向法院表达了企业的困境,表示公司规模较小,流动资金有限,若一次性偿还全额赔偿,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到企业全体员工的生计。
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执行法官积极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同时兼顾“不能执行完毕一个案件,倒闭一个企业”的护企原则,积极寻求双方衡平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被执行人将分两期给付赔偿款项。第一期给付执行标的额的一半,以解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燃眉之急;后续待鞭炮销售旺季后,再行给付剩余款项。该方案的实施,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庄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智慧与担当。
王新庄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