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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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由于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和家庭内部事宜,没有当事人到场法院很难查清事实。因此,一般就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出庭。

那么,如果不想离婚,不出庭法官就不能判离吗?

当然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即使被告不想离婚且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取决于一方是否出庭。以下是一些法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

6.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相反,如果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另外,如果被告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结婚多年,婚后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夫妻关系逐渐紧张。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张某经常因小事对其发脾气,甚至有过几次动手的行为,且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张某收到传票后,认为只要自己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于是拒绝出庭。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双方分居的事实。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尽管张某不出庭,法院依然缺席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

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不出庭并不是逃避离婚的有效方式,反而可能会因为自己无法表达意见和提供证据,而使法院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周军律师提醒,如果确实不想离婚,应积极出庭应诉,向法院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想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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