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主要涉及食品执法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两个《清单》,“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日前,静安寺市场监管所办理了静安区首例适用上述《清单》的“轻微免罚”案件。在处理举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两瓶过期预包装混合果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商品销售记录、进货渠道等信息进行了深入调查,确认当事人已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但由于当事人管理疏忽,未及时下架相关过期商品。案发后当事人立即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违法货值金额未超过500元,且食品未售出,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符合“轻微免罚”相关情形。目前,案件调查已完毕,并对当事人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在对该“小店小过”作出免罚的同时,静安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警示教育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帮助小店建立一系列易操作、常态化的自查规范、台账规范,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小过”。


下阶段,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审慎监管、行政指导、数智赋能、动态跟踪等方面协同发力,在严格界定免罚轻罚条件,保持在重点民生领域执法力度的同时,有效释放行政执法温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

记者:陆安怡

编辑:徐悦琳

资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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