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时分,行经杨浦区隆昌路长阳路路口的电动自行车络绎不绝,多数骑行者都佩戴着头盔,但仍有个别未佩戴头盔的人被执勤交警拦下。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是上海正在开展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所聚焦的6类突出违法行为之一。

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专门增设“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这一通行规定,此后,结合普法宣传和执法教育,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逐步在上海形成风气。然而,仍有一些骑乘人员对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以为然”。

戴头盔不系扣,“等于自欺欺人”

因未戴头盔,交警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吴女士拦下。被问及是否有安全头盔时,她解释说头盔忘在家里了,“今天因为要赶着去银行办事,着急出门就忘了拿,平时都会戴的。”

“这个怎么能忘呢,戴头盔是为了保护你的安全。”杨浦交警支队二大队警长冯晨顺没有立即作出处罚,转而结合实际发生的事故案例,向吴女士阐述戴头盔的重要性。“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没戴头盔的骑车人死亡率非常高。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我们执法,其实是对你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听完交警的话,吴女士连连点头,“是的是的,安全最重要。”根据规定,交警对她作出了罚款30元的处罚。“确实是自己疏忽了,处罚也是一次教训,我认的。”


另一名骑行者的情况有些“复杂”:头上“顶”着头盔,但又没完全戴上——本该系上的安全扣垂落脸颊两侧,头盔就侧挂在头上。“你这样‘戴’头盔,一旦受到碰撞,头盔很容易弹飞出去,根本就起不到保护作用。”冯晨顺将他拦下后,让他系上安全扣并进行安全教育。

“戴头盔不系扣,等于自欺欺人。”这种情况,冯晨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时常也会遇到,确实有一部分骑行人存在无效佩戴头盔或佩戴非标准安全头盔的情况。

记者现场看到,半小时内,共有4名骑行者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教育和处罚。采访中,有个别市民表示,只要头上“顶”着头盔,就能躲过交警的眼睛,是否系安全扣并不重要。然而,实际上,不规范佩戴头盔,安全防护效果相当于“零”。

此外,有些驾驶人为了佩戴舒服,头盔不想戴那么紧,选偏大尺码的头盔,这是头盔使用中的一个误区。“佩戴的头盔太宽松,在撞击事故中,容易产生二次损伤。”冯晨顺说,在挑选头盔时,应选择符合国家3C标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要随意选取价格低廉的“三无产品”。

警校联合推出“共享头盔”

戴不戴头盔对安全影响有多大?通过观察实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不难得出结论。

去年底,中山北二路某园区门口发生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为躲避大货车,紧急刹车,在没有发生碰撞的情况下,未戴头盔的骑行者摔倒在地,头部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调查认为,如果骑行者规范佩戴头盔,悲剧或得以避免。

同样发生在杨浦的另一起交通事故,戴不戴头盔导致的后果对比更直观。事故中,两名骑车人因碰撞倒地,佩戴了安全头盔的史某仅有一些轻微的擦伤,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邹某被送往医院后一度陷入昏迷,经过几日的抢救才转危为安。

据统计,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是颅脑损伤致死的。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今年,上海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合作,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门口推广“共享头盔”计划,为急需使用头盔的学生提供免费借用服务。

本周一全市中小学开学日,静安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丁文龙,在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门口劝导了一名未佩戴头盔的家长。与以往不同的是,他并未直接作出处罚,而是从“共享头盔”驿站取出一顶头盔递给家长。这名家长连连道谢,并现场签署了交通安全承诺书。

栏目主编:王海燕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邬林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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