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引擎。为进一步拓展“低空+农业”应用,加快形成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新基建、新应用、新格局基本形成,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农用无人机配置全覆盖,全省农用无人机保有量10000台以上,农用无人机作业面积6500万亩次以上,建设农业生产“低空+地面”一体智能监测点100个,无人机乡村巡查巡检村域覆盖率30%以上。
打造应用场景、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行动方案》提出这些具体内容↓↓
打造农业低空生产作业场景
按照宜飞则飞、应飞尽飞原则扩大农用无人机生产作业,稳定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飞防作业覆盖面,拓展茶叶、果树、蔬菜等特色产业应用。
扩大主要农作物追肥飞行施用面积,推广农用无人机精准变量施肥。
鼓励使用农用无人机开展梨、香榧等特色作物授粉和绿肥作物等播种,以及畜禽养殖场消毒。
在池塘、稻田养殖区域推广空中投喂模式。
打造农业低空监测场景
发展农作物种植规模、长势、病虫害、灾情等飞行智能监测。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结合近地面监测手段,率先开展农作物“低空+地面”相结合的综合智能监测,加快“低空+地面”一体智能监测点建设。
打造农业低空服务场景
扩大无人机在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巡查、种粮补贴核实、水产养殖滩涂规划、农业保险快速查勘定损等场景应用。
鼓励开发“低空+金融”产品,将无人机动态监测作为农业设施或资产抵押过程中辅助监管手段。
打造农业低空运输场景
在地形地貌复杂、传统运输困难地区推广利用农用无人机开展生产物资吊装,高效推动农资上山、农产品下山。
大力发展杨梅、山地蔬菜、水产等短保鲜期、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产地直达餐桌”低空运输服务,畅通山区海岛偏远乡村农产品出村进城通道。
打造农村低空治理场景
加大无人机巡查巡检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应用力度。
鼓励引入无人机开展灾后搜救,补充农村应急救援力量。
打造农村低空农文旅消费场景
推动休闲农业与低空观光深度融合,支持舟山市、淳安县、安吉县、文成县、新昌县等地发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观光、热气球环游、滑翔伞运动等低空农文旅活动。
鼓励在乡村地区举办航拍摄影、飞行赛事、低空会展和航空研学等活动。
加快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
主动协同电力等部门,争取布设一批满足农用无人机快速补能需求的实用充电装置。
鼓励建设一批服务乡村发展的无人机“机巢”和起降平台。
深化乡村管线序化行动,推动种植田块附近影响正常飞行活动的电线、通信线缆“空入地”。
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主体
鼓励各地招引省外优质资源来浙投资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积极培育农用无人机相关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业服务等各类企业,打造1—2个本土“链主”企业。
拓展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多重服务功能,开展飞防等社会化服务。
到2027年,省级飞防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0个。
强化低空经济数字赋能
加快“浙农优品”“浙农粮”“浙农机”等浙农应用迭代升级,提升农用无人机作业数据管理能力,为病虫害飞防补贴申领、种粮补贴核查等关键业务提供支撑。
加快低空经济数据向浙江乡村大脑归集,推进与交通、民航等部门数据共享,整合无人机企业作业数据。
开发基于低空飞行数据的作业效率分析、飞行安全预警等增值服务产品。
加强低空经济科技研发
鼓励各地组织创建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
支持组建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创新联合体,强化行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协同。
依托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和“尖兵”“领雁”“三农九方”等项目,开展无人机适农化技术改造攻关。
开发适应农用无人机的肥药、饲料等相关产品。
强化低空经济人才培养
支持企业与省内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人才培训。
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加强对农用无人机飞手的培训,每年组织开展省市县各级培训班,到2027年,全省累计培训无人机飞手5000人次。
支持各地常态化开展农用无人机操作技能比武。
做好无人机飞手培训等农民培训机构管理。
鼓励各地打造低空经济“浙农智富”品牌。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要以县域为单位开展“低空+农业”场景打造和创新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试验地。
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涉农县积极争取省级低空经济试点。
落实政策支持措施
统筹农业“双强”等现有政策资金渠道,支持探索开展低空飞行作业服务相关的电力管网铺设、宜机化改造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在“两重”“两新”资金申报时予以优先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飞防等生产作业进行补贴。
发挥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作用,发展低空航空器购置贷款、租赁、抵押,鼓励开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商业保险产品。
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农业产业布局,编制农用无人机作业技术指南。
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科普。
各地要指导农用无人机使用主体开展规范操作,按有关规定做好作业信息公告、数据共享。
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稳妥处理因低空飞行操作不规范造成的作物药害纠纷、人身安全事故等事件。
编辑:李特颖
责编: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