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发布对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碑税罚〔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税收管理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柏树林税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罚款人民币1807.02元。



此前,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就因违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被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制作、发布了有患者形象的医疗广告,其内容涉及患者案例、照片。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此,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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