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停运损失?

根据法律法规解释,停运损失指的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这里着重强调 “依法”,只有车辆运营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停运损失才会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例如,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运营资质,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这样在遭遇停运情况时,才能够依据法律主张合理的停运损失赔偿。

二、鉴定的必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停运时,车主或经营者有权主张停运损失赔偿。然而,停运损失的认定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其合理性和具体金额。

三、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的营运证、车辆登记证(大绿本)、车辆行驶证;

2、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含清单);

3、停运前连续三个月或维修出厂后连续三个月运营情况:每月的每次运行的出发地至目的地行驶里程、每次的运费、运行天数、每月运行趟数、是否走高速、承运货物的重量、所运货物的货品名称等详细资料、营收流水、营收流水银行详细清单、计价器历史数据资料等;

4、司机人数及每月工资、伙食费、住宿费等情况说明;

5、平均油耗(满载百公里油耗及空车百公里油耗)和过路费(高速费)情况说明;

6、车辆情况说明(其中包含年检费,二级维护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营运证年审费,司机日耗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7、车辆行驶的总公里数或每年行驶总公里数;

8、车辆停运损失期间证明,如修理事故车辆的修理厂出具的事故车辆的维修时间证明、维修清单、维修交付手续等;

9、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0、事故车辆覆盖停运期间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

11、诉讼请求情况;

12、鉴定申请书;

13、庭审记录及质证意见;

14、其他关于停运损失情况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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