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超/发自哈尔滨
春节之后,长春首个楼市新政出台,这次的政策围绕城中村改造工作,将正式推出房票安置。
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市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提出16条细则。方案明确,房票可购买长春市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期房或竣工备案的现房(住宅、商业、公寓、车位等),房票实行实名制,有效期12个月,房票不得转让、抵押、套现,在180天内使用可获得安置奖励等。
目前公告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适用范围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长春市内(不含外县市、公主岭、九台区、双阳区等)新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工作。
房票管理
1.面值根据征收政策评估的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搬家费、过渡期补助费、搬迁奖励、房票奖励、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2.房票样式实行统一样式,加盖公章;
3.房票实行实名制,有效期12个月,房票不得转让、抵押、套现、不可退还,不计利息。
房票使用
1.房票房源可用于购买长春市内(不含外县市、公主岭市、九台区、双阳区)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期房或现房竣工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公寓、车位等);
2.房票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面值的85%,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等,如果金额与房票金额不等,则施行“多退少补”原则。房票金额不足部分,如果符合要求,可以申请商贷或公积金贷款;
3.持房票购买多套商品房的,可以叠加计算金额,持有多张房票的,可以合并使用;
4.主要使用流程: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锁定房源→开发商与房票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购房后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补偿协议》、购房发票、收款账户等资料申请可提现金额及奖励。
5.房票奖励政策满足最低使用额度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的,自房票核发之日起:原则上90天内使用的,给予房票使用金额10%的房票安置奖励;180天内使用的,给予房票使用金额5%的房票安置奖励;超出180天使用的,不予奖励。各城区、开发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经济可行、风险可控原则适当调整奖励比例。房票使用日期以被征收人使用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评价,房票政策有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促进资金的循环和利用,可有效提振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增强市场预期,加快房地产市场的复苏速度,改善城市住房供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