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12月25日,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座谈会召开,进一步推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如何反映对历史文化传承的深沉守护与时代发展需求的精准回应?又何以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在文物保护领域的深入践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文保事业的责任召唤?关于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十问十答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于1982年,是新中国颁布的第1部文化领域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
近年来,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普查深入推进,“文博热”持续升温,公众参与成效显著,数字技术的应用一次次复现文明,流失海外的文物一次次踏上归途……新时代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文物保护法进行第2次全面修订,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亦为破除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提供法律保障。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此后经过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5次修正,2002年第1次修订。此次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2002年修改文物保护法时将原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扩展为“不可移动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别,但保护措施规定得还不够完善。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上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
一是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二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三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保俶塔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从制度建设和明确责任两方面作出规定。
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增加“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明确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二是增加“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在明确责任方面,一是明确部门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二是明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责任,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庆元廊桥——步蟾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一是明确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是明确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参观游览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
四是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五是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六是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七是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接待人数并向社会公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西塘建筑群
文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以下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二是明确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
三是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社会服务要求、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四是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五是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指导。
章太炎纪念馆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完善了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和其他配套规定方面的规定,如明确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紧制定、及时出台文物保护法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提高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加强法律解读和宣传引导,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有关人员都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落地实施,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
(图文来源于“之江文物”,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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