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平安北京朝阳”发文称李某某酒后砸车被刑事拘留。被砸车车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报中的李某某即李明德,他车辆损失的具体价格以之后警方调查为准,他不会和李明德和解。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李某某即演员李明德。公开资料显示,李明德,演员,代表作有《玉骨遥》《如此可爱的我们》《亲爱的,热爱的》等。
针对此事,2月13日,多位法律专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李明德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情节严重程度、事后是否有积极赔偿等因素。
▲演员李明德
演员李明德酒后砸车被警方刑拘
车主表示不会和解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月11日,微博网友“编导杨洋”发文称,1月17日晚自己车辆被演员李明德酒后砸坏,当晚在派出所对方道歉并承诺赔偿,却在第二天“出尔反尔,不予赔偿”,他已经联系警方立案。杨洋此后的微博中又提到,李明德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前,一名自称李明德女友的微博账号也曾发文,称李明德砸别人车,掰车标,报警后先是承诺赔偿,之后又反悔。
2月13日,“平安北京朝阳”发文,近日接“朝阳群众”报警,一男子在八里庄附近某路旁踢踹车辆,警方依法进行了调查,嫌疑人李某某(男,28岁)对自己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案情图据微信公众号平安北京朝阳
同时,针对被砸车主杨某占道停车的违法行为,朝阳交通支队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文章中还提到,“因前车不规范停放影响同行人停车,李某某借着‘酒劲’踢车门、抠车标、踹掉反光镜……升级成砸车毁财违法犯罪行为。”
被砸车车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文章中提到的李某某即李明德,已于2月12日中午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车主表示,自己车辆的具体损失由警方确认最终价格为准,自己不会和李明德和解。
专家解读:
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薛铁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依照刑法第293条规定,李明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首先,李明德“借着”酒劲儿对他人车辆实施的踢车门、抠车标、踹掉反光镜的行为属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李明德“借着”酒劲对他人车辆实施的踢车门、抠车标等行为属于刑法中的故意行为,即使其是“借着”酒劲实施的,也不属于刑法中的责任阻却事由。
最后,李明德具备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所以说李明德踢车门、抠车标、踹掉反光镜等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原因在于,其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情节恶劣。
薛铁成表示,如果李明德“借着”酒劲对他人车辆实施的踢车门、抠车标、踹掉反光镜等行为,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需要从重处罚,如果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只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基于其有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三种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综合情况合理选择适用具体刑罚手段,并不一定要选择监禁刑。
醉酒不影响追究刑责
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酒后打砸他人车辆,首先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本罪的入罪门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赵冠男表示,与此同时,酒后随意打砸他人车辆的行为,还可能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即“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种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应予立案追诉:(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赵冠男说,目前看来,嫌疑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可能性较大。需要同时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虽然行为人是在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因素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而且,虽然被害人有违法停车的行为,但此种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也不影响嫌疑人犯罪的成立。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李明德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5万元以上通常认定为“数额巨大”,被砸车辆维修费用高达9万多元,已超过该标准,李明德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情节严重程度、事后是否有积极赔偿等因素。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郭宇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