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按照省政府“8+4”经济政策体系工作要求,及时更新2025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明确了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的具体措施。
文件主要包括4个方面16条措施。文件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强规划计划统筹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强化用地计划保障,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5万亩。
加大用地服务保障专项行动。省级安排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新质生产力中小民营企业项目经济发展;开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民生共富用地保障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民生及产业扶持,给予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每县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用地;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
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鼓励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明确铁路“四电”工程用地报批要求;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单独选址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批准用地。
允许调整用地审批。支持重大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支持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急需民生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并全额予以保障;加快跨市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山海协作结对县(市、区)允许“点对点”调剂。
优化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规范规划许可实施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合并办理;制定住宅、商业、商务类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
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供应
优先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全省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其中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占总出让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0以上。
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做好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设陶瓷土、硅藻土等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可依据合同约定,实行逐年或者分期征收。
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
加强用海保障,全年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海10万亩。支持存量用海更新和海域分层复合利用,继续推行省级审批权限项目用海用岛审核和使用金减免审核“双审合一”;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确有必要并承诺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及时拆除的,经批准可予继续临时使用,累计临时使用最长不超过一年。
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开放式养殖、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组织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对历史围填海区域内的项目,项目用海与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并审查。
优化项目用岛审查报批。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用岛项目,可先行开展用岛论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明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建设范围和具体保护措施的,可不再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同一县域范围内项目用岛主体一致的,允许以打捆形式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