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人民网贵阳2月13日电 2月13日,贵州省民政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为做好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省民政厅会同2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贵州首个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余杭帆摄

2024年8月,民政部等21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对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作出了具体安排。《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国家《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从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并建立《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为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若干措施》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流动儿童动态监测,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加强关爱保护。

围绕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居住地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及残联组织,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均等医疗卫生等服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待遇。

在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方面,《若干措施》就“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强化法治安全教育、优化精神文化供给、促进更好融入城市”提出5条具体措施。

围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若干措施》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强资金、人才、要素、资源等保障,强化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推动流动儿童各项权益保障政策和关爱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梳理19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清单,并在国家清单基础上拓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提供在居住地参加医保服务、对有需求的残疾流动儿童提供辅助器具、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由居住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条具体服务内容。(王秀芳、实习生余杭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