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7.3亿起!珠海,要卖23798个停车位……”一石激起千层浪,项目还在招标中,网上的讨论便络绎不绝。近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珠海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招标公告,引发市民关注。



出让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此次出让模式是否合理?未来是否会造成珠海路内停车收费上涨?新增的1万余个停车位如何设置?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日前,南都记者采访了项目招标人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亿余元出让20年路内停车经营权

“出让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域内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期为20年,首期出让停车泊位共23798个(包括存量停车泊位和新增停车泊位)、未来新增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出让费为732026480.00元,单个停车泊位经营权年度有偿出让费最低价为1538.00元,最终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准。”近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珠海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招标信息,其中不少内容引发市民关注。



“出让后,收费标准谁来管控,是不是意味着路内停车要涨价了?”市民林先生说,他家是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有时候下班晚只能停到路内的停车泊位,这些收费问题跟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希望有科学的管理办法。



珠海市民王先生还注意到,招标公告中提到中标企业还将新建路内停车泊位。“我家附近本来就是双向两车道,一侧建了停车位,上下班高峰期总会堵车,后续还新增的话,是否会进一步影响交通?”王先生如是说。



记者发现,招标公告中指出,珠海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对此,也有市民还提出,2024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虽然招标公告中表示“出让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但公告具体内容却更接近特许经营模式,如采取的是独家中标经营、出让期长达20年、涉及范围广等,“此次有偿出让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要求?”

珠海城管回应

路内停车泊位属于政府定价

招标公告显示,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珠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珠海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共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依据相关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协议。



面对市民的疑惑,南都记者特联系此次招标公告的招标人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焦点1:为何此次要出让经营权?是否今后全市路内停车均计划采用这一模式?

珠海城管:为进一步规范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

对此,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珠海市自2009年开始投资建设路内停车泊位约1万个,目前珠海市路内停车泊位由市属国企负责经营管理,相关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为进一步规范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根据有关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单位,自中标之日起20年内对市政道路路内停车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焦点2:此次出让未来是否会造成珠海路内停车收费上涨?

珠海城管: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

对此,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称,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出让后将按政府定价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在此次公开招标文件的《出让协议》中也进行了明确,路内停车泊位收费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

此外,考虑到出让期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停车泊位设置数量变化等原因,有可能出现停车收费标准需动态调整的情况,在《出让协议》设置了中标方可以提出调价申请的机制,但需中标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中标企业不得擅自调整服务费标准。

焦点3:珠海哪些道路会新增停车泊位?是否会进一步影响交通?

珠海城管:首次新增停车泊位14570个,实行路内停车动态调整机制

对此,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目前珠海存量停车泊位9228个(已建咪表停车位),首次新增停车泊位14570个为划线准备建设收费设施的停车位。根据《珠海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珠海市实行路内停车动态调整机制,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将定期评估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及周边用地情况。在停车矛盾突出且道路条件允许的区域新增路内停车泊位;同时,对于影响动态交通、路内停车泊位利用率较低或周边停车缺口较小的路段,将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

焦点4:出让是否违反国家发改委要求?

珠海城管:出让不涉及道路产权移交和固定资产投资,符合规定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结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不能采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的关键在于:一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产权移交,而本次有偿出让的是市政道路划设车位的经营权,不涉及到道路相关产权的移交;二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需承担项目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但本次市政道路路内停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珠海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焦点5:为何出让20年如此长的时间?

珠海城管:合理的经营期限能够更好促进市政道路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为何出让20年如此长的时间?是否合理?对此,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前期改造以及运营管理、收益回报等均需要一定周期,合理的经营期限能够更好促进市政道路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同时为市民提供连续稳定的停车服务。在参考周边城市等综合考虑下,约定出让期限为20年。

焦点6:每个车位每年使用成本1538元是否过低?

珠海城管:按珠海目前停车位收益情况,并参考调研样本城市底价确定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按照珠海目前停车位收益情况,并参考调研样本城市底价,确定单个停车泊位出让经营权年度有偿使用费底价为1538元。预算的金额是按照单个停车泊位经营权年度有偿出让费1538元×首期出让停车泊位 23798个×出让期计算。

珠三角城市做法不一,广州、深圳收回

记者在网上搜集了珠三角其他城市对于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模式,有城市收回,也有城市在出让,做法不一。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在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泊位逐步实行政府直接监管。其中,中心六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由市交委负责管理,外围五区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由属地区交通部门进行管理。

深圳更是“直管”路边停车位。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于2013年6月成立,隶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是路边停车收费项目的牵头单位。报道中提到,政府部门“直管”路边停车位,其独特之处不仅在于用智能化的收费系统取代饱受诟病的现金模式,还在于它通过专门立法,专门成立事业单位,使整个收费项目变成了纯粹的政府行为。

而佛山、中山等一些城区,则采用出让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方式。2022年12月,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意向公开显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佛山市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运营者。2023年底,在南海区路内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意向公开中显示,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南海区路内约1.8万个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运营者,特许经营年限暂定为20年,特许经营权价格估算5亿元。

2024年10月,在中山市火炬统筹区市政道路公共停车泊位项目招标公告中,出让火炬开发区明珠路、继光路、板埔路、翠岭路、民众大道、六百六路、民众大道北等主要干道及支线市政道路约11543个停车泊位,使用期限30年,资金预算为3.964599亿元。

在上述公开资料中,无论是收回路内停车泊位,还是出让,最终的目的都是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广州在停车泊位出让期间,有政协委员就路内停车瓜分单行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呼吁政府收回路内停车收益权。如今,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路内停车管理是不是也可以多一些创新思路,让管理更规范、数据更透明、管理成本更低更可控。

统筹:朱鹏景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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