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有媒体报道,勉县武侯镇一村庄冲进一头大野猪,并且还直接撕咬村民,引发各方面关注。目前镇政府回应:有人员受伤,正在处理!

视频显示,一女子站在房屋门口,一头野猪突然冲过来扑向女子,女子用长棍打野猪,但随后又被其扑倒。

旁边一名男子也参与了搏斗野猪。拍摄者称野猪疑似最后被警方击毙,视频中有野猪倒地流血的画面出现。

2月13日,武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在处理此事,人都送医院了,都安全了,后续会依法依规赔偿。

另据武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野猪已经被击毙,这里山区有野猪很正常。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吐槽:是谁提出保护野猪?山区野猪泛滥,农民土地撂荒,要担当责任!野猪保护的要吃人了,人民谁来保护?

林业家提出保护野生动物!如今野生动物泛滥。到处伤害人和庄稼。相关部门应该作出赔偿。以及相应的保护人身安全的责任!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野猪虽然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警方击毙符合紧急避险规定!

首先,2023年时因野猪种群数量已经恢复甚至超过了的生态容量,故已经被取消了“三有”保护动物的地位,但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也需要注意的是,野生动物攻击公民时,秉持公民生命权优先,可因紧急自卫击伤、击毙猛兽,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可不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这些事件中,野猪下山之后,开始撕咬村民了,造成村民身体受到伤害,此时警方介入之后,及时将其击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两位村民被野猪咬伤的,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可以找相关部门申请赔偿!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10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本事件中,野猪毕竟是国家保护动物,现在发生野猪伤人的事情,那么相关村民就可以拿着凭证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应有的赔偿!

此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最后,现在野猪杀人的事情越来越多了,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国家除了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之外,也应该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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