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大同的“破门亮灯”事件持续发酵之际,人民日报对此发表了明确立场和建议,指出该事件不仅损害了城市形象,更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尽管涉事的平城区古城街道已发文致歉,承认对城市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公众对道歉信的内容表示不满,道歉信虽承认错误,却未提及相关责任人,给人一种避重就轻之感,未能平息公众的愤怒。



人民网在短短几天内连续发文,批评“破门亮灯”的行为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执法者一旦违法,后果极其严重。



城市形象与营商环境双重受损

“破门亮灯”事件的影响远不止于城市形象的损害,它更深层次地破坏了大同市的营商环境。



城市形象和营商环境是相互依存的,一个负面事件往往会给两者带来双重打击,大同市在致力于打造“营商环境强磁场”的同时,却因这一事件让人们对其营商环境的认知产生了质疑。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商户拥有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这是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前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



“破门亮灯”事件的发生,却表明了当地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时的角色迷失,过度干预了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信心来自于政府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和对企业自主权的保护,当这种信心受到冲击时,不仅现有的企业可能会失去发展的动力,潜在的投资者也会对该地区的投资环境产生疑虑。



“破门亮灯”事件的背后,我们看到了执法行为与市场规律之间的冲突,执法应遵循法治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保护企业自主权,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



人民日报建议

人民日报在讨论“破门亮灯”事件时,提出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具体建议,通过对比杭州的成功案例,人民日报展示了如何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杭州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广泛认可,这得益于当地政府对企业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和支持,以及对市场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尊重。

在呵护营商环境方面,人民日报强调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重要性。



无论是基础设施的保障,还是办事流程的优化,亦或是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和执法规范化,这些都是构成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能够在企业之间口口相传,还能通过互联网等社交媒体平台形成放大效应,成为一种品牌形象,对资金、人才和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

这种口碑传播的力量,远比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口号更能打动人心,促进地区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结语

为了改善营商环境,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政府应当保障企业自主权,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过度干预。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施这些措施后,可以预期的效果是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的产生。

良好的营商环境将成为地区发展的重要资本,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的加盟,形成一个良性的经济循环,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认识到改善营商环境的紧迫性,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实现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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