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当地举办的“贺新春·促消费”石桥烧火龙民俗文化活动中,演出人员疑似往人群身上打铁花,“看着很危险”。
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目前当地政府部门紧急回应,现场设置了安全距离,实际离得远!
现场视频显示,在打铁花表演中,飞溅的火花向人群散去。评论区有人称自己在观看表演时衣服被烧,质疑活动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达川区石桥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回应,举办打铁花活动会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选在空旷的地方进行表演,安全范围划得大,危险范围离人群较远,群众只能在最外围观看,不能越过安全红线。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这就这就是坏。那么多人难道他不知道有多危险。都能喷溅到围观群众衣服上了还叫安全距离吗?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一直不明白这个传统到底好在哪里,还传承。就算传承,也应该有个约束,不是所有的传承都要全民化。太大的安全隐患。
马上有很多热心网友分析:第一,这是主办方的管理失责,应该观看设置距离。第二,很明显这是打铁花失误,真正的铁花打出去是很细碎的,不等落地就极速冷却,不会伤人。第三,围观群众,以后人多的地方不要去,更不要围观。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组织者的问题!我们这打铁花是在公园里,最少300米外就拉上警戒线了,再往外50米又一层警戒线,打铁花的时候是往上打的,没有谁像他这样平着打出去的。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既然是大型群众娱乐活动,就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出事了,相关部门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6条也强调,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因此,对于打铁花这种群众性娱乐活动,毕竟也有很多年的传统了,我们既不能一概不认,也不能一再放任忽视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是应该事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有很多网友质疑,当地有关部门还是作出回应,每次表演所用铁水量不同,设置的安全范围也不同,但会保证观众的安全。
因此,如果现场确实发生了人员伤亡情况,而且有证据表明组织方存在安全疏漏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组织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成年人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应该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说,成年人不要动不动就甩锅!除了活动的组织方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之外,打铁花本身就存在风险,作为成年人的话,既然选择带家人去看,就要做好准备保护自己!
并且,最重要的也是要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组织方的安排,不要盲目地靠近表演区,否则出现了安全事故,首先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的。
最后,平安是福!有网友说,告诉大家一个秘密:人多的地方不要去。信不信你们以后会领悟。一人不逛庙,二人不看井,三人不抱树,灾难不跟团!这可能也是群众的智慧,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