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通报称,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未对安装在浴室内的燃气热水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给予罚款10万元。



根据通报,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未对安装在浴室内的燃气热水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40,违法程度严重裁量档次的规定,给予罚款10万元,建议立案调查。

南都记者在“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搜索“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关键词发现,2024年该公司共有7次被罚记录,其中最多一次被罚3.5万元,被罚原因是“对燃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

天眼查消息显示,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万人民币。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对于此次被罚事件,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将如何整改,守护城市“烟火气”?2月12日,南都记者致电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并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具体的情况我还要再了解一下,刚过年回来还不是很清楚。”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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