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据悉,此次文件修订主要明确收费定价要求、完善收退费规则以及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不涉及具体收费标准的调整。
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三大类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保育教育费
保教费根据幼儿园性质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分类管理变化相应调整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幼儿园应建立保教费成本定期评估机制及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保教费原则上在秋季学期调整,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此外,幼儿园在寒暑假(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服务性收费
在服务性收费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托管费根据幼儿园性质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各区应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具体托管服务时间,可分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停课天数计退,幼儿请假应按幼儿园管理要求提前告知幼儿园。
代收费
代收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增加因不可抗力的退费要求
针对家长较为关注的退费情况,《通知》明确,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因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按学期收费产生退费的,退费金额应将保教费缴费额按该学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人·天,按以上退费规则执行。
与此同时,《通知》还增加因不可抗力的退费要求,明确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按停课实际天数计退所缴保教费的50%。幼儿园可选用直接退费、抵顶下期同项目收费或补偿服务时间等方式结算。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价费行为的监管,《通知》明确幼儿园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增加幼儿园收费公示内容,包括寒暑假安排、退费规则、减免规定或其他资助办法等内容,要求幼儿园在幼儿注册时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明确教育、市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管职责。
来源:佛山教育
编辑:邝珈贤
二审:叶晓明
三审:冯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