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被狗追赶和咬伤,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现在连小区里的路都不敢走了。”东莞南城江南第一城小区一位住户对南都记者说。

近日,该小区两周内发生了三起宠物狗咬伤小孩事件,伤人犬只均是同一只,当中出现了宠物狗自行溜出家门在小区内伤人,也有在牵引绳牵住下仍然伤人的情况。目前,第三起被咬伤孩子的父母对养犬人杜女士提出索赔、公开道歉及将涉事犬只送离小区的诉求,据悉,当地有关部门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杜女士向记者说,已向受伤孩子及家长诚恳道歉,接下来将会把狗送走或让亲戚带走,并强调不会逃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方面表示正在强化文明养狗的宣导。据公安机关透露,现已对犬主依法进行了顶格处罚。

有律师提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犬人士不能存有“相信自己的狗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遛狗时应给爱犬系犬绳及戴嘴套,确保其与行人的安全距离。

有牵引绳的宠物狗咬伤9岁男童

“当时和我朋友在正常走路,一个老爷爷牵着三条狗,(其中一只)就突然扑上来咬了我,我倒在地上了,咬了我三口。”小华(化名)回忆说。2月4日大年初七晚上,9岁的小华在江南第一城小区内突然遭到宠物狗攻击。

小华的母亲黄女士向南都记者介绍,小华并未招惹犬只。孩子被咬后老人牵着狗走近询问情况,然而,犬只的靠近更加剧了孩子的恐惧,当时小华只能说“没事,你快点走”。之后,老人便牵着狗离开。



小华被咬后坐倒在地

根据监控录像,当日20时34分许,小区的游乐设施边上有众多小孩玩耍,小华正常行走在小区的步道上,一男子牵着三只犬只向其走来。突然,其中一只狗攻击他,小华发出两声喊叫便坐倒在地,而后男子的手部有教训涉事犬只的动作。小华起身后远离三只被牵引绳牵住的犬只,男子靠向前查看。至20时35分,男子牵着犬只离开了现场。

事发当晚,小华的父亲带孩子前往医院接种疫苗并报警。根据医院急诊的病历记录,其右小腿见三处咬伤口,诊断为被狗咬伤或抓伤。



事发当天医院给小华开具的病历

2月5日下午,黄女士通过调取小区监控与狗主人杜女士家取得了电话联系。杜女士当时称小华可以先进行治疗,待其回来后再进行处理。据悉,当时牵狗的男子是杜女士70多岁的姨父,杜女士和家里人在5日上午已经到外地旅游了。

杜女士事后告诉南都记者,其姨父来东莞过年,不太懂狗的特性,狗咬到孩子时他上前询问情况,听孩子说没事就真以为没事了,回去后也没有跟家里人提及,当晚姨父还折返事发地等候,看孩子的家长会不会找过来。她和家人外出旅游前并不知道头一晚自家宠物狗咬了人,所以才导致黄女士误认为他们不负责任,继而产生误会。

她说,目前姨父因此事非常自责和愧疚,“情绪已经崩溃了”,觉得对不住小华也对不住自己家里人,家里也因此产生了矛盾。他非常希望能向小华一家诚恳道歉。

调解暂无结果,狗主人称将送走宠物狗

2月6日凌晨,杜女士提前结束旅游从外地赶回东莞处理此事,双方在南城篁村派出所首次碰面。根据黄女士转述,杜女士方面提出将咬人的狗关在家里继续养,并赔偿狂犬病疫苗费及适当补偿。黄女士对此表示不接受,她提出应将涉事宠物狗送离该小区,并作赔偿,双方最终不欢而散。同日晚,黄女士夫妇与杜女士一方在小区发生争执,最终报警收场。

2月10日上午,小华的父亲吴先生、涉事犬只主人杜女士及其姨父,再次在篁村派出所宏远社区警务室进行调解,由宏远社区的驻点法官主持进行,小区物业公司、社区及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等均参与了调解。

当天的调解双方没有得出实质性结果。事后,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诉求分别为狗主人公开道歉、对犬只进行处理以及赔偿5万多元,明细包括住院费、狂犬疫苗接种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对方说需要考虑后再给回复。

吴先生及妻子黄女士表示,若此番调解不成的话,后续会走法律程序,“法律说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

“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会去承担,不会去逃避解决这个事。”杜女士向南都记者说,她以及当时牵狗的姨父,在调解时当面向小华的家人道了歉,也组建群聊在群里作了道歉。她愿意支付前期已经产生的疫苗等费用,因为目前小华还在住院,治疗的费用暂时无法估算,所以调解时没有对赔偿金额进行详细探讨,先等孩子平稳康复,到时跟狗咬伤有关联的医疗费用她也愿意承担。“还是希望往协调沟通方向去走,邻里之间对簿公堂的话,实际上我也是不希望的”。

对于涉事狗只的处理问题,她强调,将会把狗送走或让亲戚带走。目前已经将狗送去宠物医院观察。“它连续两年接种过狂犬病疫苗,而且定期驱虫,可以肯定它是没有问题(狂犬病)的”。

2月12日,南都记者获悉,在前述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消除了沟通上的误会,对部分诉求已初步达成一致,调解仍在继续当中。

涉事犬只两周内已咬伤三个小孩

实际上,江南第一城小区近来发生宠物狗咬伤儿童的事件并非孤例。

另一住户周女士向记者指认,此次在2月4日伤人的狗,和此前在1月23日咬伤她女儿的狗,都来自杜女士家。她介绍,当天6岁女儿在大人陪同下在小区步道上散步,两只无人看管的狗突然冲向孩子,女儿摔倒后被咬到右膝盖附近,“冬天那么厚的裤子,瞬间血就渗了出来。孩子当时吓得脸色惨白,惊恐地大哭”。



1月23日,住户拍到包含涉事犬只在内的两只宠物狗在小区内追逐

当晚,杜女士的家人载着孩子到医院清洗伤口和注射疫苗。周女士提出赔偿诉求,双方沟通无果,后前往篁村派出所协调。双方意见僵持之下,由杜女士的家人写道歉信将事情了结。“孩子因被狗追赶和咬伤,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现在连小区里的路都不敢走了。早上一醒来就问‘妈妈,那条狗有没有处理’。”

周女士出示的道歉信显示,杜女士的家人在信中致歉并表示,“我会让家人对狗狗采取措施,并保证不会再有下次。”

据杜女士讲述,1月23日当天,涉事犬只在小区内分别咬伤了两个小孩。她向记者解释,两只宠物狗本身拴在院子里,结果门被别家小孩打开,狗就跑出去了。宠物狗咬人时没有被监控拍到,但有旁人认出是她家的狗,后来她让女儿积极配合处理这事,并在派出所取得了周女士的谅解书。另一起伤人事件同样也取得了受伤孩子家人的谅解。

南都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前后三起咬伤孩子的涉事宠物狗,都是同一只。

据了解,江南第一城小区物业服务由东莞市宏远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小区物业负责人陈女士介绍,在日常工作中,物业服务中心会安排人员在日常巡逻期间带着狗网等工具,对没有牵引绳的犬只进行管理。此前在1月23日出现孩子被咬伤后,“我是有劝她(杜女士)最好不要再养这只狗了,也将事件报给了社区和派出所”,物业公司能做的更多是劝阻。



目前,宏远物业公司在小区加强了文明养狗的宣导 黄嘉丰 摄

据介绍,目前物业中心正在对小区内的宠物犬只信息进行摸查,以了解犬只的数量、品种、疫苗等情况。记者在小区看到,物业人员在楼层大堂原先已张贴养狗提示的基础上,制作了宣导文明养狗的横幅,张贴在小区各出入口。

据悉,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犬主依法进行了顶格处罚。

律师提醒:不应有“自己的狗不会伤人”心理

当下,不少居住在住宅小区的住户都养有宠物犬,若犬只在小区内攻击了其他人,养犬人需承担哪些后果?

对此,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萍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该案来看,杜姓住户饲养的宠物犬,即使在有牵引绳的情况下致人损害,仍需承担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被侵权人可向养犬人主张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赔偿。

另外,根据东莞市《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养犬人对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都是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目前,对于有伤人“前科”的犬只,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是否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犬只伤人的,养犬人、携犬人应当将伤人犬只送受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犬只收治场所等社会机构连续进行医学观察十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

陈晓萍还提到,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收集物业住宅小区内养犬信息,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如果小区出现多次犬只咬人事件,物业单位未加以防范处理,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的,也有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她呼吁,养犬人士不能存有“相信自己的狗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应当做到不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及时申请养犬登记;对爱犬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遛狗时应给爱犬系犬绳及戴嘴套,确保其与行人的安全距离。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实习生 蔡莉莉
除署名外均为受访者供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