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17时47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涵江区国道228线自火车站往华侨中专方向行驶,行驶至下肖路段人行横道时,撞上正自右往左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肖某,造成肖某严重受伤。
经调查,陈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减速并停车让行,当他发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已经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了,肖某瞬间被撞飞数米远。
责任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肖某,是引起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陈某依法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
涵江交警持续对机动车
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曝光和查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闽B1686W
闽B5085P
闽B79711
闽BCJ990
闽B7015G
闽BD01521
闽BKM939
闽BUA719
闽B3219G
闽BXT505
以上这些驾驶人
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交警提醒
斑马线是“生命线”
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
机动车通过斑马线之前
驾驶人应当减速、慢行、礼让
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请每位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交警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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